(2023年8月7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一、辞职
决定接受杨馥华辞去牟定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决定接受余捷辞去牟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决定接受夏天亮辞去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二、决定任免
余 捷 免去牟定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胡刘斌 任牟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三、任职
林天明 任牟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为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