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分别是:
一、2020年3月27日中共牟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办法(暂行)》(牟人办发〔2020〕2号)。
二、2017年9月20日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办法(试行)》(牟人发〔2017〕13号)。
三、2017年9月20日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牟人发〔2017〕1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牟定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18日